今年,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下,建立“三大”调解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推动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规范调解机制。指导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统一名称、标识,做好“六规范”“五上墙”,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实行调解案件“一案一卷”归档,落实专门调解员监督调解协议履行;协作调解机制。加强与工会的合作,建立与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作机制,切实发挥其职能和作用,最大限度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
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922件,仲裁机构调解处理951件,调解组织调解案件866件,调解成功率达66%。(王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