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让新城区法院的办案人员把材料交过来。我们中院的门一直是开着的,他们提交材料我们怎么会不收呢?”12月20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位庭长对反映情况的董兰英说。
据董兰英向记者介绍,2015年12月份,她82岁的父亲在街上散步时,被一辆倒车的小轿车撞倒。新城区交管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轿车司机负全责。事后,她领着老人到医院治疗,花费了好几万元医疗费。因为小轿车司机拒绝赔偿,董兰英把小轿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10月10日,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因不满意新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董兰英于今年10月25日提交了上诉状并交纳上诉费2166元。从交完上诉费开始,董兰英就盼着二审开庭,这一盼就是近两个月。没办法董兰英联系了一审法官李燕军,李燕军让董兰英联系书记员问一下情况。书记员的答复是材料交到中院立案庭后人家不收。
为了了解中院立案庭为什么不收材料,12月20日下午,董兰英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情况,得到了本文开头那样的答复。22日,记者来到新城区人民法院。在办公室,李燕军法官向记者解释说,按照法院内部规定,上诉材料应该在一个月内交到中院立案庭。董兰英提出上诉后,他们也把材料交过几次给中院立案庭。但是因为材料不符合规定又被退了回来,这几天材料应该交上去了。 (记者高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