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5次主任会议决定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月7日召开
12月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85次主任会议,决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月7日在呼和浩特召开。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杭桂林、李荣禧、廉素和秘书长孙惠民出席会议。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建议议程为: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2017年工作要点(稿)。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日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和关于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表决议案办法等各项草案。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康巴什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康巴什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兴安盟工作委员会、锡林郭勒盟工作委员会、阿拉善盟工作委员会述职报告。表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
主任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审议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2017年工作要点(稿)、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稿)、2017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稿),审议了拟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主任会议强调,要严肃会议纪律,保证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出席率;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会议材料,切实提高文稿质量;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提高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质量,确保两个会议圆满顺利举行。(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肖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