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3日了解到,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包头市盐业管理局针对某些不法商贩,歪曲国家盐改政策,散布食盐专营放开不实消息并违法推销来路不明食盐的行为发布通告,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在通告中均称,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了“要进一步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因此,依据现行盐业法规,任何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食盐批发经营业务。根据盐业相关法规,呼市地区唯一合法合规的食盐批发企业是呼和浩特市盐业分公司及其下设批发经营单位(市区盐业配送中心、各旗县盐业公司),食盐经销户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购进食盐。同时,包头市地区唯一合法合规的食盐批发企业是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及其下设的批发经营单位(市区盐业配送、仓储物流中心,各旗县区盐业公司)。各食盐经销户、商超、餐馆、食堂、食品加工单位不得从未取得批发许可的非法渠道购进食盐。不得私自代理、转批食盐。
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包头市盐业管理局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食药局、公安厅、盐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呼市盐务管理局、包头市盐务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涉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根据盐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市民积极对涉盐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举报电话:15904898745、15904898746;包头市盐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472-2317529、13948526078、13314866001、15598487895。 ◇全媒体首席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