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五、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八、表彰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2016年度优秀提案;
九、审议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