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以满足需求为最终目的,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为根本途径,推动五大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
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退出不合规、不达标产能。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产能死灰复燃。创造条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完成55万吨钢铁、120万吨煤炭产能的退出任务,并做好其他行业的去产能工作。
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坚持分类指导,因城因地施策,对库存较多的地区,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把去库存与城镇化结合起来,完善农牧民进城购房支持政策。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2万户,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60%。积极解决商业地产库存问题。支持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扎实做好去杠杆工作。以降低企业负债为重点,支持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盘活存量资产,加大股权融资力度,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综合施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融资、人工、物流、用地、用能、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导企业通过强化管理和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统筹谋划补短板。坚持既补发展短板也补制度短板,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深入实施补短板重点工程,努力在基础设施、脱贫攻坚、产业转型、科技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取得突破。
(二)积极扩大有效需求。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和消费的基础作用,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坚决守住发展底线。
实施精准有效投资。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万亿元以上。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完成工业投资7000亿元。加快构建铁路、公路、航空、水利、市政、能源、信息通信网络体系,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000亿元。铁路建设规模4100公里,其中高铁800公里。公路建设规模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00公里、一级公路3000公里,行政嘎查村全部通硬化路。开工建设呼和浩特新机场,建成4个旗县通用机场。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全面改造城市老旧地下管网。加快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继续推进列入国家计划的重大水利项目、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中国北方大数据中心和“宽带内蒙古”,用信息化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产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款2200亿元。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资源资本化、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有效途径。
扩大消费需求。稳定传统消费,鼓励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以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为重点,扩大新兴服务消费。大力推进品质消费、品牌消费,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以提高产品质量创造消费新需求。加快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挖掘农村牧区消费潜力。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营造便利、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化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
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根据消费升级趋势,调整农牧业结构,扩大绿色、有机、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发展玉米深加工产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扩大青贮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推广家庭牧场和规模化养殖方式。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内蒙古特色品牌。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把从农田牧场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土地草原确权工作,推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促进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培育农牧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农村牧区土地征收制度,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深化农垦、供销社改革。推行“河长制”,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
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引导农牧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牧业等新业态,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探索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提高农牧民政策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