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设绿色内蒙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我们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坚定不移走好绿色发展之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和区域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1400万亩、种草3000万亩。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完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积极争取设立国家草原、森林、沙漠、湿地、火山公园。保护水生态环境,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治理。实施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承办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
铁腕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10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园区、农牧业面源污染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和开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实现自治区对盟市督察全覆盖。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立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加快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发挥环保基金引导作用,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生态环保产业。继续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九)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都不能安之若素”。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坚守民生底线,增加民生福祉,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打好脱贫攻坚战。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因户因人精准施策,通过扶持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教育扶贫、政策兜底等措施,确保20万贫困人口脱贫、14个区贫旗县、3个国贫旗县摘帽。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发展条件。做好健康扶贫工作,免费为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自治区本级设立扶贫产业基金,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坚决防止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做好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逐步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努力让每个人都有干事创业、实现梦想的机会。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体系。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继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统筹城乡低保,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残疾人、老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等慈善公益事业。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稳定增加教育投入,向基层、农村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继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大通铺”和教师周转宿舍问题,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努力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高继续教育、老年教育和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做好全方位、全周期健康保障工作。以实现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做好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推进自治区重点卫生项目和旗县蒙中医院建设。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发展体育事业,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实现旗县全民健身中心全覆盖。继续做好足球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加强平安内蒙古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强化“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法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深入排查社会矛盾,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军队和边防建设,加强双拥共建,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全面繁荣文化艺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凝聚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支持民族音乐、舞蹈、曲艺、美术和地方戏曲等文艺事业发展,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实施重点公益文化项目,建设契丹辽博物馆、内蒙古群众艺术馆、乌兰牧骑艺术宫。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推进草原文化创新发展,做好重点文化遗产申遗工作,实施长城、古建筑、岩画等文物保护工程。弘扬红色文化,加强对自治区革命史、民族团结进步史的研究、宣传,发挥好鄂尔多斯城川镇等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作用,建设大青山抗日历史展馆、内蒙古革命历史博物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业。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提高草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
(十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清醒认识“我是谁”,准确把握政府的权力界限、职责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不失职、不越权。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视发挥智库作用,深入开展政府协商。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建设公开、诚信、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要言必信、行必果,新官也要理旧账。始终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发扬“马上就办”的精神、钉钉子的精神和“蒙古马精神”,大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率。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们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各级政府和政府公务员要大兴学习之风,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始终站在时代前沿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建设学习型政府、创新型政府。
(十二)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各民族大团结是内蒙古的光荣传统,是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进步的基石。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条例》,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振兴民族医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办好第九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落实差别化支持政策,集中力量加快牧业旗、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