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任亚平同志代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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