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向大会作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88308件,其中新收案件576806件,审(执)结603636件。其中自治区高院受理5836件,审结5190件,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全区法院一审审结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57件,审结抢夺、盗窃、集资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3303件,毒品案件1294件。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一审审结职务犯罪案件907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建立冤错案件防范机制,依法判决19名被告人无罪(包括自诉案件16人),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加强审判监督和司法审查,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8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17件,赔偿总金额598.3万元,确保司法救济及时到位。
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16年被确定为“执行年”,举全区法院之力全力攻坚。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0898件,执结177641件,执结标的额601.6亿元。“执行年”中,全区法院严格依法执行,敢于碰硬,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依法判决拒执罪62人,司法拘留12542人次,罚款863人,罚款金额919.15万元。累计在全国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9394人次,其中自然人63854人次,法人和其他组织5540个,列入失信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的7441人次,列入失信率和列入后履行率均居全国前列。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对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涉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各级法院一审审结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56271件,民间借贷纠纷88693件,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案件9197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案件1890件,医患纠纷308件。特别是针对年终岁末农民工讨薪难等民生问题,在全区部署开展了“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2271件,金额4.8亿元,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通过司法重心下沉服务基层群众,全区各级法院深入田间地头、厂矿社区,最大范围地开展巡回审判,共巡回审判案件89234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法院院庭长共办案224227件,占全区结案数的45%。其中院长办案14644件,庭长办案209583件。
2017年,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区法院将依法为实现和完成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坚持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大力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中央和自治区重要政治活动期间的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举全区法院之力,全力攻坚,确保2017年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强化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在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强化审判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强化案件质效提升,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开展警示教育,确保坚守廉洁执法底线。(记者刘晓君郑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