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下午,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等,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1月18日下午,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闭幕后,新当选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王玉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于清理、戈锋、巴建光、冯家举、兴安、苗银柱、呼群、施文学、特古斯、陶建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内蒙古人民会堂国徽高悬,五星红旗鲜艳夺目。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宣誓现场气氛庄严隆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呼尔查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一开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国歌唱毕,领誓人李纪恒走到宣誓台前,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那顺孟和、王玉明等人列队站在领誓人身后,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铿锵有力的誓词,传递着宣誓人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坚定决心。他们一致表示,将始终牢记誓言,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