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毅峰院长所作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责任编辑 王美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