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编辑 王美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