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申,你声音低点,说话时尽量对着手机话筒。嗯,这样就清楚多了。”
“小李,你能听到我说话吗?我看到你了。”
1月24日10时许,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e调解”工作室,民三庭副庭长边晓燕正在通过“在线法院”(互联网)调解平台,主持调解一起涉及外地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
原来,鄂尔多斯市某矿业公司在2013年与鄂尔多斯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后,该建筑公司将工程部分项目分包给陕西某公司。2014年,陕西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李某雇用申某承包抹灰及砌砖块工段。申某提供了劳务服务,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年底,李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所欠尾款经申某多次催要不给。后来,申某将李某、鄂尔多斯市某矿业公司、鄂尔多斯市某建筑公司及陕西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以申某的证据不足为由,未支持申某的诉求。申某不服,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手此案的边晓燕翻阅案卷后,考虑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就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做调解工作。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法官需要约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因临近春节,双方当事人都已回到老家,如果再约他们到法院,不仅时间不允许,而且经济成本太高。边晓燕就运用“在线法院”调解平台,与在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家中的申某和在陕西省宝鸡市的李某进行实时网上视频调解。
申某和李某在手机上下载了“在线法院”APP。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边晓燕点击“视频调解”按钮,申某和李某都收到了呼叫通知,开始视频调解。
“小申,你几个孩子?”“两个!你好福气呀!快过年了,家里准备得怎么样了?”边晓燕关心地问询着。“唉,还啥也没置办呢。我常年在外打工,挣两个钱不容易,要不上钱,咋过年啊!”申某愁苦地说。“小李,你在视频上也看见小申的居住条件了。他一个打工的,凭苦力挣点辛苦钱。马上过年了,你们克服困难先给付上一部分,大家都也不容易。你要不给付,小申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边晓燕对李某说。视频画面上,李某低头思忖着。
边晓燕细致耐心地做着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申某和李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2017年1月27日前、3月15日前分别给付申某2万元、1万元劳务费。之后,双方在网上进行了确认。
至此,一起历时两年的劳务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秉承“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法官”的双服务工作理念,于2016年6月引入“e调解”平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便当事人远程异地调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同时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审判压力。2017年,“e调解”平台升级为“在线法院”调解平台,法官与当事人通过手机可随时随地进行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可以上传、查看证据材料。调解结束后,可以查看、下载并打印调解协议,也可以选择查看视频调解录像。调解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和录音录像信息都将长期保存。文/记者范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