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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今年仍将有所提高
内蒙古新闻网  17-02-21 16:4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现场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赵静)2月21日,记者从2017年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内蒙古将按着约8%和13%的增幅比例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目前,全区有低保、特困人员、孤残儿童等需要经常性救助的困难群体176.1万人,应急救助、优抚特殊困难群体7.56万人。平均每年大约有受灾需救助困难群众260多万人。今年,内蒙古将按照“只增不减、稳步提高”的原则,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将按照6%和9%的增幅比例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按照8%的增幅比例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同时,还将适度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此外,今年内蒙古将推行“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水平,深化服务内涵。并推进高龄津贴普惠制,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据了解,2016年全区民政系统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民政事业整体推进,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8%,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全区养老床位达24.2万张,全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深入推进社区协商和减负增效,全区城镇社会活动和便民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94.8%,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 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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