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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与物价上涨挂钩​
内蒙古新闻网  17-03-02 10:4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近日我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全区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的,要启动联动机制,确保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按照《通知》要求,联动机制补助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散居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以自治区为单位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联动机制启动后,城市每人每月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发放,超过30元的据实发放;农村牧区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超过15元的据实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达到启动条件的,各地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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