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7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与中央企业合作恳谈会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14家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与自治区签署了“十三五”时期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围绕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五化”协同发展、六大基地建设、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设计提出了品种多样、富于创新的金融支持服务方式,金额达1.7万亿元。记者就此采访了自治区金融办主任姜华。姜华说,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自治区与全国性金融机构开启了“十三五”期间更深层次、更广视角、更宽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必将引入更多的金融资源加快流入实体经济。这次恳谈会的成功举办,将成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契机,会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自治区金融业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十三五”期间更好地发挥支撑和核心作用。
据介绍,近年来,我区金融业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末,全区各项存款余额达2.1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9万亿元,全年新增各类融资5171亿元,实现金融业增加值992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12.5%,占GDP比重5%。
姜华指出,内蒙古的发展正在为金融业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随着自治区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五化”协同,强化创新驱动、投资拉动、项目带动的进程,金融业正面临着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2016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另外,内蒙古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区域,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将释放出巨大的资金需求,对金融业发展十分有利。2017年又是内蒙古成立70周年大庆,将实施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金融业发展提供大量项目储备。
为确保此次签署的协议顺利实施,姜华表示,金融办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开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新局面:
——着力优化营造金融业发展环境。形成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支持金融发展的合力,促进财政与金融、产业与金融、社会与金融的协同发展。通过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的投向和规模。通过农业、环保、扶贫等行业政策的引导和倾斜,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要素资源在城乡、产业、民生领域自由流动。
——着力制定完善金融业发展政策。科学合理规划自治区金融业发展布局,落实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出台《支持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制定财政奖补、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机构引进、人才培养、不良处置等多方面的组合政策。
——着力建立健全金融业发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互动,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金融形势分析研判,解决协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高效有序发展。
——着力构建夯实政银企对接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及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布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推进协议的落地开花。(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