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债务补助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于2017年5月1日起取消全区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公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包括BOT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和一级一幅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公路后续所需养护经费按国家规定标准从自治区各级财政列支,以确保公路应养尽养、足额列养、运行畅通。
通知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人员的安置工作,要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确保“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安置人员工作方案,优先在已建成和新建的高速、一级公路收费站安置,安置人员工作方案报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郝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