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在各自界别小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任亚平陈光林等参加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郭俊楼) 3月9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住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自界别小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陈光林,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羽、董恒宇、郑福田、牛广明参加讨论。
委员们认为,民法典是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总则(草案)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成体系;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了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是一部既守成又创新,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草案。
讨论中,委员们从法律解释规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遗产继承、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监护制度等方面对民法总则(草案)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