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专题 > 2017年全国两会 > 融媒体记者专稿 正文   
住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在各自界别小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内蒙古新闻网  17-03-09 21:08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住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在各自界别小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

  任亚平陈光林等参加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郭俊楼) 3月9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住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各自界别小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陈光林,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陈羽、董恒宇、郑福田、牛广明参加讨论。

  委员们认为,民法典是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对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总则(草案)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成体系;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回应了社会关切,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传承我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了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是一部既守成又创新,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法律草案。

  讨论中,委员们从法律解释规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遗产继承、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监护制度等方面对民法总则(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责任编辑 王彤 ]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现场】东升村平整土地备春播
【表情】我家儿女今日成人 十八而志青春万岁
【定格】清歌雅韵 秀女子风华
【现场】关注健康 为百名低收入女性免费体检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最补钙的10种食物!牛奶第三名,第一名居然是它!
• 30分钟内入睡?自测你的睡眠质量是否达标
• 朋友圈疯传“六种醉驾可免处罚”这是真的吗?
• 政协委员们费劲写的提案 落实了多少?有多少被采纳?
• 让孩子坠楼的父母,应该谴责而非同情
• 2017全国爱耳日:安全用耳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 私德还是管理,共享单车急需的是哪一把“锁”?
专题推荐
治国理政进行时
【专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 【专题】2016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会
• 【专题】聚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 【专题】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两会
网站介绍 | 组织机构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