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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以刚柔并济、自我加压组合拳破解执行难
内蒙古新闻网  17-03-14 20:22 打印本页 来源: 新华网  
 

  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就会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白条”;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转移财产,执行案件就会成为影响群众利益的“骨头案”……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访发现,2016年以来内蒙古各级法院组织开展“执行年”活动,打出刚柔并济、自我加压的组合拳,啃下影响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执行“骨头案”,兑现了“官印白条”,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强烈反响。

   围剿”老赖形成高压态势

  执行难成因复杂,由来已久。据统计,2015年内蒙古进入执行阶段案件有11.8万余件,其中5.7万件未执结,占比48.3%。“如果法院的判决都执行不了,我们的社会还怎么讲诚信?法治建设必须从依法推进解决执行难开始。”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态度鲜明。

  2015年下半年,自治区高院将2016年确定为“执行年”。执行攻坚中,全区法院以信息化手段进行联合惩戒,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应不断强化。

  2016年中秋节期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将112名老赖的照片,通过社交平台和街边大屏幕展示。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峰说,第二天就有人给他打电话,说他们之前只是被限制高档消费,但照片公布后被亲友追问,十分狼狈。很多人当日就履行了义务。

  2016年,内蒙古有近7万人次被列入失信名单,其中近7500人次被列入后主动履行,列入率和列入后履行率全国居前。

  此外,内蒙古各级法院还对老赖“硬打击”,通过集中执行行动掀起攻坚热潮。

  2016年,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和呼和浩特市3地中院,累计通过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7900余件,结案标的额近37亿元。巴彦淖尔市中院开展了“决胜”等系列行动,该院院长李建平说,通过行动的震慑和推动,去年该院执结案件1.5万余件,同比上升近71%;案件执结率90.1%,同比增加30个百分点。

  2016年以来,集中执行行动在内蒙古全面开花,全区依法判决拒执罪62人、司法拘留1.2万人次,形成了“围剿”老赖的高压态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主动和解的情况明显增多。

  兑现“白条”重铸司法公信

  胡毅峰说,兑现“官印白条”,除了对老赖打出“软威慑”“硬打击”的组合拳,对一些涉及民生和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企业的案件,也要打出文明执行、科学执行的组合拳。

  包头市九原区2016年发生一起72岁的母亲申请强制执行6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案件。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道德、法律和社会影响等方面与被执行人交流,又邀请村委会成员一起参与调解,最后一家人冰释前嫌,儿女们当场给付了赡养费。

  自治区高院执行局局长王广音说,此类案件一般标的不大,但多因双方情绪严重对立,难以执行。此类案件必须文明执行,以理引导人、说服人、教育人,以法约束人、规范人、惩戒人,方能实现较好的执行效果。

  对涉及尚处于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案件则要科学执行。2016年12月,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受理了24件被执行人为包钢钢联、包钢西创、包钢建安等大中型企业的执行案件。该院执行局局长张昊说,执行过程中,他们慎用强制措施,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提出由企业将执行标的总额列入计划定期向法院支付,再由法院根据案情予以分配的方式,使24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案款到位,为农民工、派遣工解决劳务费96万余元。

  标本兼治深化执行改革

  经过一年的执行攻坚,2016年内蒙古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1万余件,执结17万余件,同比上升100%;执结率84.23%,同比上升23.52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逾600亿元,同比上升141%。

  对于执行年兑现“官印白条”的成效,胡毅峰说,针对执行难打攻坚战只是立足当前的治标之举,要使审判执行步入良性循环,关键要着眼长远,构建起解决执行难的长效工作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目前内蒙古正在探索相应的改革措施。一是按管理、协调、指挥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全区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并通过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解决消极执行和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二是探索建立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权制约机制,强化执行监督,确保执行工作不走偏、不走样。三是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一案一账号”案款归集管理,形成执行案款流转与发放的透明高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彻底清理执行工作的灰色地带。(记者李仁虎、汤计、刘懿德)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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