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学生资助中心获悉,今年春季开学起,我区将启动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政策覆盖全区23个国贫旗县,956所中小学校(含教学点)的约23.7万名学生受益。
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我区的8个旗县区被纳入计划实施范围,有149所农村牧区学校(含教学点)的5万余名学生受益。
为全面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让更多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营养餐,今年起,我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试点工作,覆盖了全区剩余2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不含旗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至此全区31个国贫县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共计8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并将按照试点学校实名制学生人数进行动态拨付和管理。
自治区要求试点旗县营养餐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等。同时,各学校必须确保原料新鲜洁净,供餐食品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已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