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秋季开学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的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内蒙古的8个旗县区纳入计划实施范围,149所农村牧区学校(含教学点)的5万余名学生受益。
为全面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让更多贫困地区的孩子享受到营养餐,今年起,内蒙古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自治区试点工作,覆盖全区2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不含旗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至此全区所有国贫县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实施范围。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共计8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地方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并将按照试点学校实名制学生人数进行动态拨付和管理。
自治区要求试点旗县营养餐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等。同时,各学校必须确保原料新鲜洁净,供餐食品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记者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