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优化公众上网环境。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牧区行政村(嘎查)光纤通达。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大幅降低上网资费,提升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互联网访问速度。尽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应用承载,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条件成熟的逐步迁移到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运行,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通信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规范网上服务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通过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办、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国家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建立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承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权责清单。(自治区编办、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建设自治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持续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开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试点改革。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探索推行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和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企业登记、社会事务、投资审批等行业,在各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签发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既有纸质证照逐步实现电子化。最终建立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标准统一、格式规范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共享互用,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自治区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统计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内蒙古国税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整合构建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整合自治区已建成的网络和电子平台资源,以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系统及行政权力运行库等为基础支撑,以电子监察、数字认证等系统为保障,以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为统一门户,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入口。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推行CA证书互认,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方面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推动公共服务创新供给。逐步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政民互动渠道,建立统一的自治区政务综合服务热线,集中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实现“一个热线、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答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电子监察。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软件的协同互动,融合对接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平台视频监控系统,构建全方位电子监察体系,整合形成全区统一的电子监察平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功能升级,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部门原有窗口人员转入后台专职从事审批,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强化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驻场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建设,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代办点)基本覆盖。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推行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动旗县(市、区)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让群众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自治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实体办事大厅加快提供蒙文版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办事指南。(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
(八)整合构建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充分利用目前电子公文一体化平台运行基础,通过构建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以电子印章、电子文件、二维条码、数字认证、公文立体交换等标准化为基础,整合优化公文、会议、督查、信息等办公业务系统,推进各地区、各部门不同业务系统的兼容和协同运行。以自治区政府办公门户为平台,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升政府运行效能,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办公业务的兼容、协同、高效运转。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和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办公业务的集约化推广和扁平化应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
(九)建设自治区政务大数据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自治区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构建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基础平台。加强对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的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标准规范,出台实施数据交换标准和数据交换计划,落实数据交换及维护责任。破除信息“隔离墙”、打通信息“断头路”,按需开放业务系统数据接口,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不再为个别应用单独实施数据汇聚,减少数据重复汇聚、重复采集,减轻部门、群众和基层数据交换负担。适时公布数据开放目录及普遍开放的数据集,优先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质量、气象等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推动电力、燃气、通信、广电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开放其履职过程生成的数据资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视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坚持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推进自治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走出一条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城市发展道路。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乌海市2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区推行,2020年底前,建成5个以上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进一步加快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共建,通过大数据辅助决策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交通等领域,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构建普惠化公共服务体系,使公众获取公共服务便捷化。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协同化。在水、大气、土地、自然植被等领域建成智能监测体系,逐步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环境宜居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