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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暂扣”期间,使用“伪造驾驶证”如何处罚
内蒙古新闻网  17-04-17 08:58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简要案情:近日,新城区交管大队民警在机场路附近巡逻值勤时,发现蒙A号牌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段,该车见有民警巡逻就有意避开民警,民警示意停车后例行检查,驾驶员李某出示驾驶证,随后民警将驾驶员身份和驾驶证进行了网上查询,发现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驾驶人李某面对民警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李某持有C1驾驶证,于2016年12月上旬,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六个月,记12分处罚,此时驾驶证还处于“暂扣”期间,由于现处于无驾驶证状态,开车不方便,于是李某花了一百元钱制作了一个假的驾驶证,只是没想到刚用了一次就被民警查扣了。

  案例分析:驾驶人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现处于暂扣状态,仍然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驾驶人李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使用了伪造的驾驶证,其行为属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规定,对驾驶人李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两种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为此,依法对李某两种违法行为应合并作出行政拘留、罚款的处罚。面对处罚结果,李某后悔不已。(记者 苗欣 通讯员 宋丙戎)

[责任编辑 巴菊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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