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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乌海市通报4起违规典型案例
内蒙古新闻网  17-04-17 09:2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16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锡林郭勒盟与乌海市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涉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问题,4人受到严肃处理。

  锡林郭勒盟:

  1、苏尼特左旗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穆炳军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公款旅游问题。

  2012年12月底,苏尼特左旗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现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赴云南昆明、西双版纳等地旅游,共计支出92340元,并向未去旅游的2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6000元,以支付会议费和办公费名义核销上述费用。

  2016年4月,苏尼特左旗纪委给予旗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穆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司法所所长立新违规为其母举办寿宴问题。

  2016年2月15日,立新为母亲操办寿宴,违规邀请旗司法局及苏木镇司法所13名干部职工参加,并收受礼金3300元。

  2016年7月,正镶白旗纪委给予立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3、太仆寺旗森林公安局贡宝拉格派出所工作人员薛军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5月14日,太仆寺旗森林公安局贡宝拉格派出所工作人员薛军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办事途中办理私事,并发生交通事故。

  2016年6月,太仆寺旗林业局党总支报请旗纪委同意,给予薛军党内警告处分。

  乌海市:

  乌海市教师培训中心校长谢树青分批分地点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6年5月7日和2016年5月14日,乌海市教师培训中心校长谢树青违反有关规定,分批分地点为女儿操办婚宴,两次设宴30桌。在问题线索初核期间,谢树青主动上缴违规礼金31400元。

  2017年2月28日,乌海市纪委给予谢树青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吴博超)

[责任编辑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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