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李文明)记者从自治区农牧业厅获悉,今年我区在临河区、杭锦后旗等11个旗县开展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的竞争试点工作,通过引入种植业保险竞争机制,使参保农户在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得到更好的服务。
按照自治区《关于财政资金支持深化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的通知》精神,我区以2016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为基础,在37个产粮大县中选择部分旗县开展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的竞争试点工作,经过公开招标竞争在试点旗县确定2家保险经营主体经营的格局,形成有序竞争。为确保优待政策的公平性,维护农户利益,两家保险公司同时经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