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包头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包头市出台了《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共300余平方公里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据了解,高污染燃料是指原(散)煤、洗选煤、煤矸石、粉煤、煤泥、水煤浆、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煤焦油、石油焦、油页岩、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此次包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涉及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具体范围为:西至昆区昆河槽,北至京藏高速,东至东河区民生大街,南至旧南绕城公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昆区前口子村,青山区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
《方案》要求各相关地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电力、天然气、民用洁净型煤等能源供应情况、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10月底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工业企业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拆除高污染燃料设施或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已使用清洁能源的各类设施严禁改用民用洁净型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燃料。鼓励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经营业主进行民用洁净型煤的销售。(记者常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