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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租房新政 让新市民住有所居
内蒙古新闻网  17-04-20 16:59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最新出台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相关政策,适度放宽户籍、收入等公租房准入条件,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

  内蒙古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将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所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租赁补贴差别化

  内蒙古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将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简化公租房相关手续

  内蒙古进一步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相关手续,无自有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区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有所居是目标

  据了解,内蒙古规划到2020年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内蒙古公租房新政

  ★内蒙古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公积金可抵房租

  鼓励开发新建租赁住房,规范个人自有住房进入租赁市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2017年1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条新政助力内蒙古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或者增加经营范围从事专营或兼营住房租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从事住房租赁专营或兼营的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以租代售

  《意见》指出,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小、任务少的地区要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必须签规范合同

  全面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必须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商业房民用水电气价格下调

  《意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将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各地区要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明确准入条件、保障面积等,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除此之外,还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收入等公租房准入条件,农牧业转移人口、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租房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公租房保障准入管理,健全退出机制,落实保障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公租房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减免增值税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去库存可享受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给予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必要的融资和长期租房贷款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以租代售”资产融资包的债权证券化业务和不动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基金或民间资本进入房屋租赁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库存商品住房用于出租经营的,金融机构可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或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将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的,地方政府在培育租赁市场初期可给予贴息补助。

  ★内蒙古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从2017年起内蒙古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拓宽公共租赁住房渠道。

  据介绍,内蒙古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内蒙古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并规定改造过程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内蒙古明确规定:老旧小区的既有建筑按照设计规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后出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支持政策。

  内蒙古要求各地区制定商业用房、现有住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政策措施,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工作时限,强化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公布

  “到2020年全区城镇人口约17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全区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00万套……”《规划》明确了内蒙古“十三五”时期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总体目标。并从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构建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积极营造城镇宜居环境、大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未来五年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

  公租房让住房困难者圆了安居梦

  ◎公租房温暖老人心

  今年58岁的郭大爷目前在回民区的一家公司当保安,月工资才1600多元,儿子去年刚结婚和他一样都从事着安保工作。“这家里特暖和,冬天在家我穿个单秋衣就行,和以前比真是想都想不到啊。”据郭大爷讲,他的妻子在其儿子16岁那年患肺癌去世,早年为了给妻子看病一家人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多年来他和儿子一直相依为命租住在攸攸板镇,两间平房不足40平方米,每个月房租还要300元。2014年他得知可以申请公租房的消息后,当即就进行了申报,2016年9月他如愿入住了新居。

  “过去冬天全靠生炉子取暖,一个冬天下来煤钱就要花1500多元。现在下班一进家不用生炉子,屋里也热乎乎的。”郭大爷说:“今年9月23日得到通知可以领钥匙了,9月26日我就去领了钥匙。”拿到公租房钥匙时,郭大爷一家内心激动不已,第二天就搬了进来。“这下我们总算是有个像样的家了。这里房租每平方米6元,一个月下来386元钱左右,虽然房租比以前稍贵一些,可这样的条件是我以前想都不敢想的,说起来现在心里还都热乎乎的。”郭大爷说。

  ◎外来户实现安居梦

  般建军来自乌兰察布市,2000年他和妻子从老家来到呼和浩特市打工,多年来虽然一家三口生活在这里,但由于夫妻二人都以打零工为生,所以生活来源有限,因此一直没有买房。2015年,般建军摇中了祥和苑一号楼一套52平方米左右两室一厅的公租房。见到般建军夫妇时,他们正忙碌的收拾着刚搬到新家的生活物品,虽然屋内满地狼藉,但夫妻二人却高兴不已。

  “我们2016年11月10日刚拿上钥匙,最近几天一直在忙乱的收拾新家,以前总是到处租房子还经常搬家,这次我们总算有家了。”般建军说:“得知自己被摇中,就像中了彩票一样,拿到房子钥匙后,心里才踏实了下来。我们一直租住在西菜园附近,以前租房子时房东说要收回我们就得搬家,这么多年来一直也没稳定下来,孩子跟上我们也受了不少罪,以前租住在平房,既不安全又还嘈杂,这里不仅有物业管理,出门就有公交车,小区里还有广场,门口就有菜店,这样便捷舒适的生活我觉的就是幸福。”


   【评论】公租房要建好更要管好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公租房不仅寄托着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梦想,也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种体现。但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由于一些地方的公租房管理还不够规范,不仅少数不符合条件的人住进了公租房,甚至还有一些租住者将公租房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公开对外转租。因此对相关部门来讲,还要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制度,不能只将眼睛盯在项目上,在后期管理上应该再加把劲。要通过严格审查、动态管理、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公租房制度在落实上不折不扣,为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新华网 内蒙古晨报 北方新报 呼和浩特晚报)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杨文娟)

[责任编辑 王美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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