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工人单位或者职工,你知道这样的规定吗?4月20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劳动用工备案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
据了解,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用工备案途径及方法,对本单位劳动用工进行实名动态登记备案的一项制度。对用人单位来讲,办理网上用工备案具有简化备案流程、减轻了劳资人员工作量、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范员工离职等方面的好处;对劳动者来讲,可以查询自己劳动用工记录、工资待遇和社保缴费情况,对自己的相关权益一目了然。《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那么,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该如何办理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nm12333.cn),按照《网上用工备案流程指南》操作流程,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自行录入本单位劳动用工信息,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目前,个人用工备案查询提供门户网站、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3种方式。查询者需按操作提示实名注册,完成注册后能够实现“一网注册,全网通用”。其中,在手机APP查询,查询者下载“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点击“求职招聘”进行查询;在门户网站查询,查询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个人服务频道-我的备案信息进行查询;在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查询者自行选择身份证登录、社保卡登录、指纹登陆、指静脉登录4种方式的任意一种,通过“内蒙古12333”自助服务一体机,按照语音和文字提示登录系统进行查询。(记者 张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