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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内蒙古新闻网  17-04-21 21:35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本网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凡)五一、端午节将至,为严明纪律,4月21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切实严守纪律底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吃喝、进行非公务接待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用公款发放和赠送购物卡、各类消费卡;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和赠送粽子等节礼;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组织隐秘聚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以及参与赌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以及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任务的艰巨性和极端重要性。把严明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我行我素、顶风违规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查处违纪者,同时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通知还公布了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471-12388;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信访室(监察厅举报中心)。

[责任编辑 王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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