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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侯凤岐案、孟繁有案提起公诉
内蒙古新闻网  2017/04/28 打印本页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内蒙古乌海市委原书记侯凤岐(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侯凤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侯凤岐,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侯凤岐利用先后担任原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旗长、巴彦淖尔盟副盟长、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书记、巴彦淖尔市副市长、乌海市委副书记、市长、乌海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繁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孟繁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繁有利用其担任中共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书记、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政府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贺福宝(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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