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正式成立。云泽(乌兰夫)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自治政府副主席。
5月2日,举行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闭幕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典礼,并举行了阅兵。
5月3日,内蒙古自治政府第一次委员会议作出决议:定5月1日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原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旗作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旗,内蒙古自治政府所在地暂设兴安盟王爷庙街。
5月19日,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复电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祝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不仅开创了蒙古民族进行民族解放的新道路,实现了内蒙古地区蒙古族各阶层多年以来关于实现内蒙古自治、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愿望,对当地的革命形势和经济文化发展,以及随后开展的社会民主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进作用。
另一方面,加强了内蒙古中东部解放区的实力,使这一地区与东北解放区的联系更加紧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里成为解放战争重要的战略后方,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河。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解决国内的民族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提供了极其重要的依据。1957年自治区成立10周年的时候,内蒙古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
七十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人民团结进取、艰苦奋斗,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局面,内蒙古大地呈现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景象。(王占义 史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