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走出去"企业在俄生产荞麦等4种植物源性食品进境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食函[2017]44号)的下发,以及内蒙古局《进境俄罗斯荞麦、燕麦、亚麻籽、葵花籽检验检疫监管方案》(试行)的重新制定,2017年5月8日,满洲里口岸迎来了已停止进口近5个月的亚麻籽首次入境。
为了落实总局文件精神和内蒙古局《进境俄罗斯荞麦、燕麦、亚麻籽、葵花籽检验检疫监管方案》(试行),保证进境亚麻籽的检验检疫监管和质量安全,满洲里局第一时间采取了五项措施。
一、农业“走出去”境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要求与中方农业“走出去”企业合作开展种植活动的境外企业,向满洲里局提交注册登记申请表申请注册登记,满洲里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名单报内蒙古局。
二、提交承诺书。要求进口企业提交承诺书,保证接卸、运输的安全,保证运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列明的加工企业定点加工。同时要求加工企业提交承诺书,保证对接收的亚麻籽进行加工,绝不外流,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亚麻籽接卸、运输、仓储、生产加工过程及下脚料收集、焚烧的监管,保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运行,有效防控进口亚麻籽的安全质量风险。
四、制定2017年度进口亚麻籽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制定监控计划,并将日常检测工作和进口亚麻籽年度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进境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制定2017年度辖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计划。按计划进行一年一度的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要求企业配合满洲里局落实其制定的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工作,确保辖区内的生态环境安全。(高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