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保护七类困境儿童,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全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如何定义困境儿童?
意见明确内蒙古重点保护的七类困境儿童包括:
一
孤儿
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失踪、重残(2级以上残疾)、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四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
五
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
六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
七
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
◎哪些权益要保障?
意见指出,整合现有医疗政策资源,进一步形成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合力。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50%给予补贴。
★对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病人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的管理制度。
★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完善助学金制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两补”政策和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困境儿童资助面,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加大对困境儿童的精神关爱,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
★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
◎保障工作体系如何建?
意见强调,内蒙古对困境儿童实施特殊保护,优先考虑他们的利益和需求,坚持分类保障、适度普惠。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政府在困境儿童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
★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相关阅读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孙静华 综合整理自中国政府网、内蒙古政府网、呼和浩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