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综合新闻   
内蒙古特困人员认定实现城乡统一
内蒙古新闻网  17-05-31 22:04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5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解读《内蒙古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我区原有的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并使特困人员认定有了统一标准。

  办法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特困人员给予救助。在具体条件中,明确将一、二级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人直接确定为无劳动能力人员,纳入特困人员认定范围。

  “从特困人员认定范围可以看出来,特困人员是最困难、最脆弱、最需要保障的人员,单独对特困人员做制度保障,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说。

  同时,以往的民政救助对象标准认定大部分是保障其基本生活,而新的制度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个部分,更加突出了制度的人性化。其中,基本生活标准要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3倍、同时不低于上年救助供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5%、65%确定。

  在程序认定方面,办法具体细化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受理、核对、审核、审批、终止供养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使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批更加规范和便捷。同时加强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监督检查,从制度层面切实维护了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 王彤]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现场】首府人才招聘会7800个岗位等你来!
【现场】迎接自己的节日:有欢腾,有离别……
【定格】温暖弱小心灵托起爱的明天
【现场】毽球联赛开踢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段志强任赤峰市委书记 毕力夫任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
• 关于对拟提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的公告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布小林主持和林新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
• 毕力夫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
• 关系所有区内高考生:免费定向师范生咋回事?
•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专题推荐
治国理政进行时
【专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 【专题】2016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会
• 【专题】聚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 【专题】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两会
举报指南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