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新闻 经济新闻 科教文卫 农牧新闻 社会民生 综合新闻 本网专题 理论评论 人物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包头新闻   
包头:班主任职级制9月1日起实施
内蒙古新闻网  17-06-09 10:04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记者日前从包头市教育局了解到,包头市教育局联合包头市财政局、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包头市各中小学将实施班主任职级制,这也是包头首次为班主任定级。

  包头市中小学班主任职级制改革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意见》规定,建立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班主任4个职级序列,职级评定综合考虑班主任工作年限、师德表现、知识经验、素质能力、工作业绩、民主评议和学生评价等方面。班主任职级评审认定实行绩效考评动态管理,除初级班主任外,中级和高级班主任每年评审一次,特级(首席)班主任每2~3年评审一次。同时《意见》要求,统一城乡班主任待遇,小学班主任待遇按每班每月平均800元核定,初中和高中阶段班主任待遇按每班每月平均1200元核定。班主任待遇分为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 (记者 杨晓红)

[责任编辑 王美花]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内蒙古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图片
【定格】乌梁素海重现碧波荡漾
五月十三“祭敖包”祈平安
【高考现场】信心满满进考场
【定格】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内蒙古新闻一周排行
• 内蒙古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人人有份!
• 布小林在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调研精准扶贫工作
• 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进驻我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 李纪恒:抓重点攻难点推试点创亮点 更加富有成效地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
• 高考各科考试时间确定
•  “中华诗教先进单位”授牌仪式引发企业关注文化事业
• 【内蒙古历史上的今天】6月5日
专题推荐
治国理政进行时
【专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
• 【专题】2016内蒙古大数据产业推介会
• 【专题】聚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 【专题】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两会
举报指南
Copyright©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