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居住着汉族、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23个民族,其中鄂伦春族2754人,鄂伦春族猎民965人。下辖8镇2乡,有7个鄂伦春族猎民村分布在5个乡镇。
鄂伦春自治旗是全国鄂伦春族居住最集中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鲜卑民族发祥地”之美誉,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不含黑龙江省加松两区人口)。
鄂伦春民族是一个勤劳、勇敢、淳朴、善良的民族,素以能骑善射著称于世,被世人冠以"兴安岭上的猎神”之美誉。鄂伦春民族是国家重点扶持的28个30万人口以下较少民族之一,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1951年成立了鄂伦春旗,1952年改为鄂伦春自治旗,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1958年鄂伦春民族从游猎生活实现了定居;1996年,在全旗范围内实施禁猎,走上了发展现代产业之路,成功实现了一个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三次历史性跨越。鄂伦春民族用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走过了其他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程。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融媒体记者 赵静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