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妇联系统深入推进妇女法制宣传行动,倡导广大妇女学法用法。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多年来,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始终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己任,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妇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维权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大局中来谋划,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维权和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为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了积极贡献。
注重源头参与,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化是维权的根本途径,也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关键环节。自治区妇联加强与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联合开展立法、执法调研,先后推动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引领和保障。注重顶层设计,与自治区人大内司委等联合建立了自治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先后对《刑法修正案九》《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等10多部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建言献策,提出近百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力争在法规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中充分考虑两性差异和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关注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和消除女性就业歧视等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发声,推动出台政策,维护权益。
强化部门协作,整合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化维权更具合力。妇女维权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发力。各级妇联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加强协调,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维护妇女权益的职责,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借助人民法院力量,建立了150多个妇女儿童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和具有牧区特点的“流动法庭”,选派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基层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1份。借助公安部门力量,建立了众多家庭暴力投诉站、报警点,受害人可随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得到救助,目前,基层公安派出所已发出家暴告诫书10份。与民政部门和企业联手,共建受家暴妇女庇护所90多个,每年有近百名妇女儿童得到临时庇护。同时,注重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委员和女法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等团体会员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高等院校、民间妇女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联系合作,已建维权志愿者队伍1100多支,发展维权志愿者达2.7万人。成立了全区首家内蒙古妇女维权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服务、心理关怀、幸福讲堂和文化引领等公益服务。
坚持重心下移,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维权工作效能不断提升。各级妇联组织把解决妇女思想问题和妇女群众“三最”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健全了五级妇女信访网络,推广信访代理和协理制度,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热线,探索出了“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为一体的妇女综合维权服务模式,让困境中的妇女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区旗县以上妇联每年接待信访案件3000件,处解率达97%。夯实基层基础,在嘎查村社区,依托司法所、“妇女之家”,建立了妇女维权服务工作站点1.5万个,为妇女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维权服务。实施法律援助,为特困求助妇女办结援助案件近500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创新维权服务手段,探索以购买服务形式项目化开展基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投入资金80万元,实施30个维权服务项目,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不断加强维权队伍能力建设,举办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培训班,培养了300多名专业知识和技能人才,提升了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立足基本领域,主动作为,在平安建设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各级妇联明确把婚姻家庭作为妇联组织参与平安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领域,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作用,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五防”“五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无涉毒、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主题宣传、矛盾排查、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各具特色的活动,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在旗县以上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115个,在乡镇街道和社区依托民政、司法、社会组织等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室3000多个,每年调处婚姻家庭纠纷2000余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大对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的普法宣传,强化思想引领力度,开展“各族妇女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建设法治内蒙古·草原巾帼在行动”等活动,把法治宣传送到千家万户和广大妇女身边,努力引导她们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六五”普法期间,全区妇联系统共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3500多次,有百万妇女受到教育。由于普法宣传工作成效显著,2016年,自治区妇联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连续13年被评为自治区综治优秀成员单位。(文/图均由自治区妇联提供)
开展法律援助,为弱势妇女提供帮扶。
妇联公益维权律师塔拉在接待来访妇女。
法律宣传喜闻乐见。
妇女维权站深入牧区开展调研。
集思广益研商重大案件的处理意见。
培训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