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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犯罪立功 王素毅获减刑
内蒙古新闻网  17-08-24 10:03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北京青年报》消息 8月22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十八大后获刑的“首虎”——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的减刑裁定书,北京高院裁定王素毅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今年56岁的王素毅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2014年7月,北京一中院对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受贿1073万余元),判处其无期徒刑。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落马高官中首位获刑者。

  2016年11月15日,刑罚执行机关秦城监狱提出减刑建议。北京高院经审理查明,王素毅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现较好,2015年度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因检举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2016年3月获重大立功奖励一次。北京高院因此裁定将罪犯王素毅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20年1个月。 (综合)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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