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6日,巴彦淖尔盟撤盟设市庆祝大会在临河区隆重举行。
“盟”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自治区赋予的各项职责,“盟”这个级别实际上等同于“地区”“专区”。
“盟”在最初出现的时候限制普遍要比今天多,各旗王公才握有实权,盟长往往只在各旗的经济、社会、军事往来中扮演斡旋角色,而且历史上往往是旗主或大贵族才有可能被推选为盟长。
新中国成立,作为管辖内蒙古巨大土地面积的现成有效手段,“盟”被空前重视起来。
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建制,设立地级赤峰市。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建制,设立地级通辽市。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建制,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200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行政公署建制,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建制,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建制,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
至此,内蒙古的12个地级盟市中,地级盟建制仅存兴安盟、阿拉善盟和锡林郭勒盟,市的建制达到9个。(王占义 史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