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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内蒙古新闻网  17-09-14 10:02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西乌珠穆沁旗妇幼保健所深入基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及送医送药活动。
第六次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自治区妇儿工委副主任、妇联主席胡达古拉陪同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检查指导工作。
多年来,我区实施的春蕾计划累计救助春蕾女童5.5万余人,建春蕾学校50所,资助款达3000多万元。
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
小药箱进牧户工程造福千家万户。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简称两纲)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更是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培养祖国未来的高度,加强领导、纳入议程、提供支持、破解难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据2016年两纲统计监测数据显示,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等重点领域的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中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单独列出一节,进一步彰显了自治区对妇女儿童发展的高度重视。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围绕两纲实施,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母婴安全保障措施,启动贫困地区儿童营养项目,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完善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政策,降低高危孕产妇死亡率;制定《关于在我区23个国家级贫困旗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的意见》,改善青少年营养状况;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发展;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出台《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使全区七类困境儿童在医疗、教育、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更加有力;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待遇的统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农村牧区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可以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妇女儿童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为实现妇女儿童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更加显著。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促进就业3年行动计划,创建“巾帼电子商务浩特”等网上网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引导女大学生利用互联网开展创新创业。全区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重占40.95%,公有制经济企事业单位中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48.45%,女性就业比例保持稳定。各界妇女更广泛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6.8%、政协委员中女性占24.32%,分别高于全国3.6和6.52个百分点。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较上一届有所提高,各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比2010年提高了5.98个百分点。妇女和妇代会主任进嘎查村“两委”比例均达100%。全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妇女儿童的民生保障更加充分。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事业的投入。“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投入国家性教育经费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经费3749亿元,比前5年增加2138亿元,增长57.03%。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2016年,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比2010年延长1.85岁,达到79.12岁。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010年的35.25/10万、12.31‰和14.91‰分别降低到15.6/10万、5.02‰和6.04‰,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3、4.16、2.48个点。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经过两轮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的推动,学前3年毛入学率达到90.8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82个百分点。2012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实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每年有50万名普通高中学生受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6.4个百分点,达93.4%。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全部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教育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在校女大学生比例为53.12%,女研究生比例达59.35%。妇女儿童贫困状况明显改善。2015年,全区农村牧区贫困妇女人口比2010年减少85.52万人。2011年,率先在全国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将妇女儿童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居民门诊统筹。支出社会救助资金290多亿元,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民生工程来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不断增加,全区城乡享受低保及农村牧区五保的女性超过88.25万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共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6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8所,旗县综合福利中心儿童部81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1359个,为关爱保障贫困留守困境儿童打下了坚实基础。

  妇女儿童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建立源头维权长效机制,构建“一体两翼”维权工作格局。我区是全国首个把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内司委纳入联合单位,建立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省份。为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修改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5年来下降了3.37个百分点。严厉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侵犯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势头。全区自然生活环境持续优化,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76%,全区农村牧区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重达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71.39%,为我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在全区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传承家庭美德,塑造良好家风,有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事业的长足发展,使广大妇女儿童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离不开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全区妇女儿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今后,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两纲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妇女儿童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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