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由中央网信办和中国文化部共同主办的“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网络传播活动在京启动。该活动为期两周,是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的非遗网络传播活动。它既是我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向国际社会郑重承诺合理、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公众实践活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五年来在非遗领域展开的又一次积极探索,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民俗学会会长朝戈金
公约强调,缔约国应努力采取一切适当的手段,运用教育和信息计划,以及能力建设活动和非正规知识传播手段,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在公约的《操作指南》中明确强调“在适当情况下充分利用信息和传播技术”,并在“传播和媒体”一节中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包括“运用各种传媒形式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信息技术机构推动信息的互动交流,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正规传承途径”等。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鼓励针对年轻人这一目标群体设计和制作互动式参与项目等。在我国的《非遗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设计中,也有含义相同的条款和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通过各种有效恰当的手段,弘扬我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和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在当代生活中确保代际传承。
今年八月初在比利时列日召开了“首届世界人文大会”,我在开幕式致辞时曾说道:“我们诚挚地欣喜于科技的进步,因为它带来了与以往很不同的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景观。大数据、海量存储、便捷搜索等,带来新的学术维度和新的生长点。英特网在全球瞬间传递思想和代码,极大地刺激了不同领域之间前所未有的广泛合作……我们坚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合作和互补,必将有利于人类的长久福祉。”
今天,我们见证了科技与人文携手合作的生动实践。在互联网的平台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方面面——其历史轨辙、现实遭际、地方知识、美学品格、传承规律、实践方式、社会功能、文化意义等,将通过用以往的传播手段所难以比拟的广度和速度,传播到数量巨大的网络用户中。过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老百姓的文化实践,主要以口耳相传、言传身教的方式,在代际之间纵向传承,短时间内跨越巨大空间的横向传播,就不太多见。今天,在互联网平台上,音声、文字、影像、超文本链接、云技术等,可以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遍地传扬。与此同时,每个用户的能动作用也被放大和增强,他们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和消费者,而且还可能成为信息的补充、修正乃至再创造的参与者。一个彼此联系紧密、高度合作的多元行动方正在聚拢;人们能动地、富有成效地、以彼此协作的方式,共同推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共同体”的逐步形成。每个希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识之士,都会欣喜地看到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得以传播和推广。为此,我们应当感谢众多社会力量、互联网行业及专业人士的参与和奉献,没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就不会有这样的共同行动。让我们为之鼓掌欢呼!
在我们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欢呼的时候,也要注意思考一些其他问题,譬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人。离开人就无法确保非遗的存续力。在虚拟空间中大规模传播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最终要落到具体人身上,并最终要由这些非遗的持有者代代相传,方能赓续和发展。人是文化的主体,在互联网上如何体现人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让年轻一代成为后继者和接班人,这就是新的问题。再比如:在互联网上共享是容易了,某些类型实践者的生存空间是不是会受影响?这就需要研究。国外已经有相关案例报道:说电台广播一方面在普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用很大,另一方面却让某些传承人的演述机会减少了。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所述,“创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或个人应从源于这类遗产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保护中受益”。再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活动往往与特定的时间、空间和文化传统紧密相连,网络呈现时,需要尽力缩小技术呈现方式的局限性,因为“去语境化”会或多或少遮蔽非遗的人文价值。此外,互联网的规模效应也会放大商业的力量,是否会因此带来某些非遗项目的过度商业化和商品化倾向,也需要引起重视。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也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应该积极思考如何在“互联网+”时代顺势而为,在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形成非遗保护的合力。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民俗学会会长朝戈金 整理/邢贺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