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草案)
(2017年9月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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