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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形成法治风尚——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综述
内蒙古新闻网  17-10-12 23:05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法乃治国之重器,安邦固本之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谱写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篇章,展开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的壮阔画卷。

  五年辛勤耕耘,五年春华秋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以依法治国为引领,回应群众期盼,依法治区建设散发着耀眼的光芒——

  内蒙古依法治区步履铿锵,法治的力量推动着内蒙古社会稳定与进步、经济发展与转型,民富与民安齐头并进。在这里,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民主法治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执法方式日趋规范,法治精神渐入人心,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法治,让内蒙古这道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活力迸发。

  推进科学立法,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2012年,在第36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元上都遗址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实现了内蒙古世界文化遗产“零的突破”。加强对遗址的保护,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6年6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自此,世界文化遗产元上都遗址保护有了立法规范。

  立法,是依法治区的基础。多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对法规案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调研,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和立法论证制度,重视听取学者的意见。通过在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寄送征求意见稿等形式,推进法规案公开工作常态化。完善立法建议采纳反馈机制,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探索开展了立法前后评估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截至目前,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71件,形成了包括众多单行条例和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在内的法制体系,以及计划生育、清真食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方面一系列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民族地区法规规章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2014年8月7日,《关于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通过,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内蒙古居住满2年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旁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会议。从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寻常百姓敞开了更加通畅的大门。

  2014年11月21日,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府市民王宏宇和其他14位前来旁听的公民一起,“零距离”见证了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草案的审议过程。坐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席,他“参与感”满满:“以前只能在电视里看到这样的情景,没想到这回我也能够亲临现场!”

  这是我区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制度建设成果。在本地特色上下功夫,在有效管用上做文章,我区立法工作聚焦全面深化改革,为重大决策提供法治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一批规章的制定,主动适应了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修改后的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重点增加了加快发展足球等集体项目、扩大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运动等内容,努力为我区振兴足球事业提供法治支撑;为保护和传承传统蒙中医药,我区制定了蒙医药中医药条例;为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审议通过了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制定了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这些法规、条例涉及自治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自治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打造阳光政府,法治内蒙古建设步履坚实

  2015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这是全国权力清单方面的第一部地方立法。2016年5月31日,我区公布了全国第一张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6年11月22日,我区公布了全国第一张省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这几个全国第一的背后,是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付诸的努力。经过长期推动,我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6月,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的霍婷婷来到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医师执业注册业务。原本时限为30天的业务,从她递交资料到事项办结,立等可取。“我们医院成立时间不长,人员流动频繁,医护人员注册变更也很频繁,但这里从来没有耽误过事,态度还特别好。”霍婷婷满意地说。

  为了进一步解决一些领域还存在审批难问题,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呼和浩特市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不仅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实现了效率的倍增。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自治区政府已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完成了自治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的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底数不清、职责不明的局面得到根本改观。

  如今,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经在内蒙古深入人心,行政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等各个环节都纳入了法治轨道。

  “如何证明我妈是我妈”,曾一石激起千层浪。奇葩证明的背后是法治的缺失,是政府服务中现实存在的信息封闭、壁垒森严等不合理现象。为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发生,自治区政府制定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党中央向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如今,在我区,政务公开透明阳光,老百姓看得见更信得过,在“互联网+”的浪潮下,建立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微信公号、接受群众信息公开……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有效保证,我区依法行政工作驶入快车道。

  政务生态日渐清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正在成为常态。依法用权成为重要遵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行政权力不再任性,行政执法越来越规范。法治给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行政审批告别“长途旅行”,百姓办事不再“跑断”腿……法治政府建设结出的累累硕果,让人民群众暖在心里、喜上眉梢。

  深化司法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017年1月10日,全区三级法院首批入额法官同步进行宪法宣誓,这标志着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我区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法官人数由原来的6129人缩减到3933人。

  改革后,入额法官作为主审法官拥有独立的审判权,主审法官有权单独签发包括判决书在内的各种法律文书,无须再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表面上,和过去相比,法官员额制改革对进入法官员额的人数作了一个“减法”,具有法官资格的人数减少了,但是增强了办案法官的责任心,法官真正能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进而促进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完美地做到了从“减法”到“加法”的转变。

  我区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省区。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一系列司法改革渐次展开。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蹄疾步稳,亮点多多,引人关注——

  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优化,完善审级制度,确保审级独立,开展了全区办案程序评查和申述案件抽样评估活动。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

  严格司法进一步扎实推进,推进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

  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权利得到保障,陪审员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内蒙古,司法领域掀起了从未有过的变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传播法治精神,营造全民遵法守法用法氛围

  “送子孙高楼大厦,不如教其守法用法。”这样的法治标语如今在包头市“啤酒生态法治公园”中随处可见。标语没有被印在传统的宣传横幅上,而是写在遍布公园草坪的“小蜜蜂”和“小蘑菇”上,色彩鲜亮、造型独特,时刻提醒着市民要依法行事。“啤酒生态法治公园”是包头市昆都仑区司法局打造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让老百姓在休闲之余“眼前有法”,让法治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发挥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作用。

  除此之外,包头在全市还建立了“色彩司法”服务平台、“人民调解超市”、“解忧驿站”、法官“吴燕说法”工作站、“张章宝工作室”、“老段说事点”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普法阵地,推动普法工作触角向最基层延伸,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内容丰富、范围广泛、程序简便的法律服务。

  这是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已举办各类宣传活动2.5万多场次,共2085.32万各类普法对象受到不同程度的法治教育。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13465场次,举办培训班15839期,培训人员367万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8961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580万份,举办法治文艺演出5294场次。逐步实现由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源头活水”。怎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我区首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举办法治讲座、网络培训考核、“双休日”讲座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与此同时,青少年法治教育、农牧民和社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等普法工作也蓬勃开展,把普法宣传教育送到各族干部群众中。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等方式,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目前,全区有18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个旗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级“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58个嘎查村(社区)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2个嘎查村(社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在今天的内蒙古,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崇尚法律、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观念已逐步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里。

  回首五年,“法治”二字已深深扎根在人民心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征程。展望未来,内蒙古的法治水平必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信仰进一步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记者白丹)

[责任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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