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10月,在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内蒙古到处是一派团结和谐的喜人景象。
从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提出“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殷嘱托,到今年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寄予的殷切期望,时刻激励着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同心唱响盛世欢歌,祖国北疆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模范自治区”的荣誉更加熠熠生辉。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我区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内蒙古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蒸蒸日上、花红果硕。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对内蒙古提出了守望相助、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殷切希望。
2014年11月,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召开,会后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做好我区的民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6年11月,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
2017年8月,自治区隆重庆祝成立70周年,向国内外展示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2017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隆重召开全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34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5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表彰。
作为多民族聚居区,我区55个民族中,少数民族人口598.6万,平均每8个家庭中就有一个是多民族家庭。
在内蒙古,各个地方都有民族工作的任务,所有工作都与民族工作密切相关,各项事业都涉及民族因素。做好民族工作,不仅关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而且关系自治区工作全局。自治区党委政府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15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呼伦贝尔市等7个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确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这7个设区的市可以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016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正式施行,为我区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推动民族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自治区不断加大民族教育投入,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由以前的2000万元提高到6000万元。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普通教育到成人教育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全区各学段少数民族在校生所占比例均超出其人口所占比例,主要教育指标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
自治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目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81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71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族地区法规规章体系。
5年来,自治区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作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公开选拔、录用国家工作人员中,形成了一整套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的选用机制。
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33%,高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已经占到全区总数的26%。
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6月25日到26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地乌兰浩特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代表共同分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共同见证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
5年来,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各族干部“五个认同”不断增进, “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紧紧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5年来,自治区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光荣传统,在全体干部群众中大力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民族团结创建走进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牧区、军营、宗教场所等地,民族团结表彰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维护民族团结光荣、破坏民族团结可耻、争做民族团结模范成为大家的共识。
走进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清泉街社区综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热心为社区居民办理事务。在这里,少数民族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着办理事务、推荐就业、扶贫帮困、就医体检优先的待遇。在社区,蒙、藏、回等9个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和谐相处。社区居委会主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武荷香说:“社区就是一个民族团结的大家庭,我们社区经常组织各族居民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大家处得就像一家人。”
去年8月,兴安盟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盟。作为全国蒙古族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从2014年开始,兴安盟举全盟之力,实施了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提升等9项工程,推动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让城乡各族群众通过参与创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民族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4年,自治区党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及考核评比实施细则,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政策指导体系和标准,全区逐步形成了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逐级命名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工作机制。掀起了“人人知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热潮。
自治区民委主任奇锦玉介绍,截至目前,我区共召开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25个模范集体和2542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188个模范集体和201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1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208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带动创建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今年7月,包头市达茂旗庆祝建旗65周年暨第五届中国游牧文化旅游节隆重举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该旗坚持“全面转型、开放发展”战略,实行“工业主导、农牧强基、口岸支撑、文化引领、旅游带动、生态保障”工作思路,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等各领域都取得了长足发展。2014年,该旗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
我区19个边境旗市共有少数民族人口60多万人。受历史、自然等因素的影响,边境旗市经济基础薄弱、贫困问题突出、社会事业发展缓慢。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通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19个边境旗市生产总值从2010年的111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749亿元,占全区的比重由9%提高到9.7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62.26亿元增加到118.12亿元,占全区的比重由5.8%提高到6.02%。
我区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4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布在呼伦贝尔市10个旗市的231个嘎查村。
“十二五”以来,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9个旗市,特别是3个自治旗、1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和192个聚居村累计得到各类扶持资金25.81亿元,实施了基础设施建设、特色种养殖等一大批项目。
截至2016年底,我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旗市建档立卡贫困嘎查(村)由“十二五”末的86个减少至5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由“十二五”末的60817人降至36849人。
“我们党员、干部都要有这样一个意识: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都不能安之若素;只要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还没有变成现实,我们都要毫不懈怠团结带领群众一起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谆谆教诲,已经成为内蒙古各族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
自治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举全区之力推进扶贫开发,仅“十二五”期间,就有178万农牧民摆脱了贫困。2016年又有24.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区贫困人口减至55.6万人,贫困发生率降到了4.1%。
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48.75亿元;设立20亿元的产业扶贫基金,确保20万贫困人口脱贫,14个区贫旗县、3个国贫旗县摘帽。
全面建成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自治区不断完善和落实差别化政策,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扶持力度,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抓发展,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夯实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础。
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要求内蒙古各族群众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自治区坚持不懈地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千里草原涌现出了牛玉儒、卢玉宝、吉日嘎拉和廷·巴特尔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
5年来,自治区坚持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今年3月,我区40个嘎查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使我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增加到43个。
近年来,自治区坚持“保护改造特色民居、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特色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五位一体建设方向,以旗县市区为投入和实施主体,重点建设了一批具有不同民族特色、部落特点、民族文化和地方风貌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额尔古纳市恩和俄罗斯民族村充分发挥俄罗斯族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俄罗斯族家庭旅游地区品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西地村在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民委的支持下,使过去的路难行、村容差、收入低的蒙古族聚居村成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村支部书记丁守容还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自治区把每年的9月6日确定为自治区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规划建设36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区。
自治区积极推动边境和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到2016年底,全区苏木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1106个,嘎查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到10959个。“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2012年在边境旗县和10个国家级、13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同步推进,累计服务农牧民200余万人。
目前,全区已经形成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节庆文化活动172项。活跃在全区各地的75支乌兰牧骑,把一个个优秀文化节目送到群众身边。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固边工程的实施,让直播卫星户户通覆盖90%以上的农牧户,公益电影放映、广播村村响、草原书屋实现嘎查全覆盖,3万牧民阅读到百部精品蒙古文图书。
自治区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提高边境和贫困旗县公共文化服务的达标率、覆盖率和群众满意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支撑。
5年来,自治区先后参加第四届、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剧目《草原记忆》《呼伦贝尔大雪原》双获金奖,《草原上的乌兰牧骑》 《马可·波罗传奇》分获金奖和银奖,突出展示了内蒙古民族文化的巨大魅力。
5年来,自治区先后举办了第八届、第九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传承弘扬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民族文化。
2015年8月,我区成功承办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一等奖总数和奖牌总数均获全国第一。全国各民族人民在参与活动、切磋技艺中增进了友谊、加深了感情、凝聚了力量。
在今年3月,10多年行程13万公里、走遍国内外蒙古族聚居地,致力于蒙古族民俗研究的汉族学者郭雨桥被评为感动内蒙古人物。他编写的《蒙古部族服饰图典》已经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在自治区,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音乐舞蹈、美术曲艺、民间文学、历史典籍、手工技艺、服装服饰、蒙医蒙药、礼仪风俗和饮食文化等,受到各民族群众的喜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经深深融入各民族的血液之中。
……
看准北斗星,就不会迷失方向。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题词,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谱写着守望相助、打造祖国北疆更加亮丽风景线的壮美篇章。(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