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开展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改革)
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我区推进出租汽车运价改革。
一是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将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人民政府制定。
二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可以由起步价、单位里程价、返程空驶费、等候延时费、特殊时段运价等项目构成,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运价构成内容。其中,起步价、单位里程价明确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基准运价。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委托盟市、旗县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在上下不超过基准运价15%的幅度内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可根据当地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及出租汽车司机诉求等因素,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浮动运价,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调整频率应不低于1年。
四是全面放开网约出租汽车运价,对网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逐步建立网约车和巡游车相互竞争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五是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油气价格联动的调整机制。各地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启动点可以按油价涨跌1~1.5元/升、气价涨跌0.5~0.8元/立方米设置。
我区此次出租车运价管理方式改革,在运价模式上进行了创新和突破,采用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并建立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优化完善了出租车的结构性运价,为出租汽车行业注入了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