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全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城镇新增就业22.83万人
1-9月,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2.83万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63%。全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2.0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64万人;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10.21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243.92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46万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1万人;帮助363户零就业家庭的372人实现就业;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顺利推进,已安置1577人;对3.45万人进行了创业培训,培训后成功创业2.47万人,带动就业7.67万人。帮助3.81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努力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社保能力不断提高,新增报销药品339个
截至9月底,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674.4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38.1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0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5.7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05.7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07万人。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提高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30元,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报销药品339个,增幅为15.4%。加大了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其中蒙药从6种增加到了27种。特别是重点扩大了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儿童药品报销范围,还将人社部谈判确定的36种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36个谈判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用药,有效缓解了重大疾病患者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医保制度的保障作用。
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追发劳动者工资4.28亿元
1-9月,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64万户,补签劳动合同1.79万人;督促缴纳社保费4290.1万元,追发劳动者工资4.28亿元。
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前三季度,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1668件,同比减少8.76%,结案率90.62%,终局裁决率39.45%,调解 成功率63.18%,涉及劳动者13631人。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取消或放宽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等条件
9月中旬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对评价要素的调整、评价方式的改革等提出了意见,取消或放宽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等条件,畅通了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建立了基层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以及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了职称评审监管机制,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了更加合理的制度保障。
化解小微企业工伤风险,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针对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推动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2015年在赤峰市开展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9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化了小微企业参保登记和缴费程序,鼓励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而且明确了小微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将有效减少职工工伤发生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未参保而出现的矛盾纠纷,既加大对小微企业和职工工伤风险的保障力度,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保障,也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9月初,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103个旗县区全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6年,依托社会保险自治区数据大集中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立了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信息系统和直接结算平台,率先实现了区内异地门诊划卡、购药和住院费直接结算。国家要求,今年年底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9月初,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103个旗县区全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包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