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召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党委书记及涉及改革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传达学习中央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对全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各级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打牢思想、物质、底数、制度等工作基础,把握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全面融合等关键环节,搞好与人大换届衔接、‘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工作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在培训会上指出。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各级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不仅上心,还要上手,当好“施工队长”。各级纪委要担起专门责任,细致谋划、具体操作;各级纪委书记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当好“突击队长”。凡是涉及改革工作,决不允许擅自决断改革事项,决不允许擅自更改改革方案,决不允许擅自变更改革任务,决不允许擅自调整改革范围。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的行为,将坚决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驾护航。
按照改革进度安排和自治区三级人大换届的时间节点,各旗县(市、区)将在11月底前、盟市在12月底前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确保在明年2月底之前完成内蒙古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要整合分散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实现对公权力的全面监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自治区党委培训会之前,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刘奇凡主持召开全区盟市、旗县(市、区)纪委书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对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