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28名拟提任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石继安,1965年9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讲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孟根其其格,女,1965年9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校务委员,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兼),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张殿生,1964年12月生,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布和,1962年10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郑锦春,1963年10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民建成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成映泽,1962年6月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么永波,1965年7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李志斌,1967年12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拟提任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领导职务;
梁志远,1962年1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林学院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拟提任盟市正厅级领导职务;
范俊峰,1966年12月生,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傅彬,1966年8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主任,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伟光,1970年4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刘文华,1968年10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张忠明,1970年2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白洪波,1963年4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教授,无党派人士,现任赤峰学院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洪赪颢,1970年9月生,蒙古族,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三级高级检察官,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郭志贞,1963年3月生,满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处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李文忠,1971年5月生,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拟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志平,1974年4月生,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处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张庆跃,1963年10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党组副书记,三级高级法官,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明友,1974年3月生,内蒙古财经学院大学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现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正处级),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王永清,1965年4月生,蒙古族,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正处级侦察员,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张利文,女,1967年2月生,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农业推广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无党派人士,现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呼和,1975年6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副研究员,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张子军,1966年9月生,吉林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通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调研员兼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贾境文,1967年6月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党委委员,锡林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正处级),拟提任盟市副厅级领导职务;
孟和,1971年9月生,蒙古族,西北民族大学大学学历,中级翻译,中共党员,现任额济纳旗旗委书记,拟提任副厅级领导职务;
袁肃,1967年9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盐业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拟提任内蒙古盐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受理电话:(0471)1238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