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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访谈】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内蒙古新闻网  17-11-25 22:08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奇锦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自治区民族工作部门使命光荣、大有可为。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记者专访了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奇锦玉。

  奇锦玉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要认真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积极协调、推动出台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对内蒙古民族教育条例、蒙医药中医药条例等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民族工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二是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民族工作者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讲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内蒙古故事。利用好传统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对“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个认同”的认识。弘扬各族人民心连心、手拉手的优良传统,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发挥好全区各级各类创建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着力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使各族群众真心交朋友、做和睦邻居、结美满婚姻,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四是加快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各民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途上不掉队。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自治区内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保护工程的投入。做好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落实好国家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抓好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工作,改善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民生。

  五是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处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好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持之以恒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和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工作队伍。

  奇锦玉说,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旗帜、团结奋斗,精心做好民族工作,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苏永生)

[责任编辑 巴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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