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国家宪法日也是法制宣传日,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被评为内蒙古2017年度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安。2014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并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诚信经营,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诚信“红黑名单”,如何认定是关键。我区出台《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内蒙古地方标准,将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并履约、是否及时足额支付薪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是否合理、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等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评价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重要依据。被评选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被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红名单”,并在信用内蒙古和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布,实行联合激励。
目前,全区纳入劳动保障诚信“红名单”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有1222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优先办理,在实施财政补贴政策过程中优先考虑,在申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时给予优先审批……守信者一路绿灯,处处受益。“红名单”已成为推荐国家、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通过‘红名单’的正面引导,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树立起守法光荣、诚信兴商的理念,推进了社会诚信建设进程,推动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的深入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高鹏博说。
而对于失信单位,我区制定并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按一般、较重、严重三类认定失信行为进行相应惩戒。其中,对于严重失信的行为,列入劳动保障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行为,限制向其提供贷款等,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目前,因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社会保险费、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收取抵押金等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25家用人单位进入了“黑名单”,同时在信用内蒙古和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通过向社会公布‘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加大用人单位违法失信成本,放大了查处和惩戒效应,达到了公布一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量同比下降53%,补签劳动合同1.85万人,补缴社会保险费4509.7万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维护。”高鹏博说。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霍晓庆 实习生 段婷)